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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要写加班原因,加班的时间段,加班的人员姓名,填写后必须直属上司批准,不要事后再补签,到时候即使批准了,上司的心理也不会舒服。
如果是工作不忙,最好不要写加班申请,否则只会招来上司的不满,当然特殊情况另当别论。
写加班申请报告其实和写请假条是一样的。
1、致所属单位主管领导。
2、需要加班的原因。
3、计划如何去完成。
4、需要加班的人员和所需要的资源。
5、加班所产生出来的相关费用。
6、结尾的此致敬礼以及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其实,写这一类的东西基本模式都是如此,一般都讲究简洁明了,能让领导知道你要干什么,为什么要干、完成需要多少成本。
触类旁通,希望可以帮到你。
给一个标准的《加班申请报告》案例写法:
某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加班费的申请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公司前期开荒,各岗位人员配置不足,工作量较大,导致员工身兼数职的现象,每天工作时间超出12小时。现期间不能满足员工调休,特申请将占用的休息时间调整为加班时间,予以加班费补贴。 建议生效时间:2013年12月1日开始实行。
附则:
加班费计算方式如下:
1、平时加班从18:00后算起,加班累积时间8小时即按一天工资计算;
2、周末值班即按正常工作日计算工资;
3、日常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 。
4、加班时间考勤依打卡机记录为准。
特此申请,请予>答应/p>
某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6日
这是一个比较常规的《加班申请报告》写法,你怎么看?
说起加班就会显出老板的狠毒的心肠,最惨的一次就是公司股东二老板叫我们加班说好就这点活今晚干完就给我们员工算白天工时一天的工资,我们是焊工,当晚我们干了七个小时四十五分下班,等我们结算工资时二老板给我们结算五个小时的加班时间加班费结算为四十元计时为八元钱一小时,因我们的平常强行规定为八元钱一小时,白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一单一双修工资月薪四千三佰元一月,如果按白班按整个月平均工资结算一天也应算一佰四多块钱,我们辛苦了一个晚上就结算了四十元钱的工资,没五险,最后无法容忍不干了。
我经历过的加班,不知道算不算惨绝人寰,但应该也没几个人能遇上了吧?
那时,我在一家木地板加工厂上班,工厂接了15个货柜的指接和拼接木地板,每个货柜装约1500平方木地板,出口到荷兰,货期只有两个月,任务非常的艰巨。
我当时在工厂做财务,兼职采购、生产管理、质检、产品进出库,甚至船务,可以说是包揽了产品从备料到出货的全过程,还要联系海运订船,安排货柜,作船务文件和信用证收款文件。
工厂总共才20个工人,需要用不规则的短木板指接好长度,再拼接需要的宽度。工人们两班倒,机器24小时开工。备好的坯料要放在架子上晾干三天,才能修直边,再开槽榫。积够一个柜后就开始打磨包装。
地板是在超市货架销售的,要用上面开口的白纸箱包装,最上层放彩印加条型码的大单张和说明书,套上收缩膜用热收缩膜机收缩包装,一箱木地板有20来公斤,加上夏天热,站在热收缩机前有如火烤。
为了赶进度,我几乎不停地在厂区穿梭督战,一天下来,两条腿都是木的,也没胃口吃饭,很累但一想到任务没完成,怎么也放松不下来。
一个月过去,即使找了好些临时工来帮忙,才出了3个货柜,余下一个月时间要出12个货柜,可想而知有多困难。
后来我们改变了方法,工人继续照之前的安排不变,另外直接购进半成品,减少指接拼接的工作量。半成品回来直接修边开槽,节省了很多工作量。但包装任务依然是个大难题。
我除了做好所有后备工作,还要负责装货柜。每次按计划订好货柜,总是出这样那样的状况导致不能按时出货,货柜在工厂等货是常事。为了方便装卸货,包装成箱的木地板要按客人要求放在栈板上,再四周围上木条加固,用铁皮扎紧。每一个出货的晚上,我都得守在现场,计数、贴标签,督促工人们加快速度,还要安抚货柜司机,每次出货都是通宵,甚至到第二天上午。船期紧,还得跟司机说好话,请他们走高速以免误了当天的截关。
送走货柜车,得马上做报关报检的资料给货运公司,做信用状资料给客人押汇,还得不停跟货柜司机电联,了解车辆行进状态,往往到中午才忙完。吃过午饭,睡上两小时,又得马上投入工作。
那一段时间,精神一直处于高度紧张状态,没吃过一顿好饭,没睡过一次好觉,一个月下来,至少有二十天是在通宵加班。那一批货赶完,我患上了神经衰弱,精神处于崩溃的边缘,有严重的抑郁倾向。为了调整身心,最后辞去了工作,但那段日子仍象恶梦一样时不时出现在脑海中。
曾经在一个公司做普工,早上7点45上班,到20点30分下班,周一至周五这样,周六周日加班,整整一个月没休息过一天,加班工资是上海市最底标准算,员工们天天骂老板一家生绝症死,后来真的老板得癌症,现在挣的钱,用在看病上,天真开眼,。
对于加班,我觉得是好的,因为有需要到我们才加班的。我们公司旁边的火锅店开张,服务员从早上8:00到晚上2:00点。他们没叫过辛苦,过了一个星期运转了,才恢复上班一天10小时。所以我觉得勤学苦练是好事!
之前加班的时候都是助理一起加班,虽然工作到挺晚,但是也没什么特别的感受。
直到有一次,老板不知道发什么疯,让我整理很多资料。告诉我的时候都已经是下班的时间之后了。但是公司的加班文化,一般没什么事也都是七八点才走。
然后那天我整理那个资料弄到了晚上快10点,楼里就剩我一个小姑娘了,而且我还没弄完,还差一点准备第二天弄。
这个资料其实是不着急用,不知道老板那天怎么回事。明明还有其他的男助理,非得把这个活都交给我一个人去做。我是楼里最后一个走的,别人差不多七点就走了,最晚的也不超过九点。然后那段时间公司的锁还坏了,晚上走的时候就开着手机上的手电筒,把整个楼的灯都关了,关电脑,找锁头,锁门!
天知道我一个如此怕黑的小姑娘,是怎么锁上门的。万万也没想到,会有自己锁门的一天,而且那个锁特别不好弄。
其实觉得,加班虽然不好过,但是也可以接受。比较不能接受办公楼就剩自己,还是晚上,还要锁门的这种。毕竟怕黑,毕竟孤单。
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是非常危险的工种,是绝对不能掉以轻心的。莫说睡觉,就是稍不留神,都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甚至生命。
在工作时间坐着就睡觉了,说明休息时间里没有休息好。
是老板平时要求工人加班太多,没让人休息好,还是工人在下班时间通宵玩游戏没休息好?也要区别对待。
如果是前者,开除工人就没道理;如果是后者,开除可说是有章有循。
总之,做为工人要遵守厂里的规章。
做为老板,也要多为工人考虑。不能唯利是图,随意开除工人。
1.为什么睡觉?劳动者是不是因为加班导致睡眠不足如果是天天加班,而且没有加班费,那么劳动者上班睡觉是不是可以反诉你不给加班费了吗?你足额支持加班费了没有?
现在很多公司加班22:00后才算加班,前面调休和加班费都没有,而且迟到什么还不讲情面扣,有些事你作了就要承担未来有“回报”的。
2.劳动者是不是生病了,或者吃了嗜睡的药?现在的单位人事和老板有时搞得自己很“铁面无私"一样,什么都不讲情面,其实就是自己自私做怪。如果是这些原因你开除员工,你凭什么让员工给你卖命?
3.如果劳动者并没有天天加班,却是频繁睡觉,那就该警告就警告,屡教不改那就要处理一下了。。 但是有些公司人性化,会允许员工小睡一会,会算账的老板会明白,让员工中午小睡一会,实际下午工作效率更高。
做管理者不能搞成表面现代公司,实际封建霸道主义,老板和人事说怎么着就怎么着,有些违规要调查询问,如果在合情合理范围内允许一下,并不会影响到你公司什么,你又不是军队又不是什么纪律严格行业和政府,这样反而让员工对公司更会忠诚,更会用心工作。、
后面再说一句,如果一个单位开除你了,确实是你能力问题另当别论,但是不用心存什么仁义,开除已经是撕破脸,不管这个公司是不是做好开除的后果准备,那是他们的事,有很多老板就是在公司我天下第一,当自己是皇帝,从来不考虑后果,不考虑法律,甚至 视法律为玩物,他们愚蠢的连基本法律都不懂,所以咨意妄为。
我不是教你坏,该劳动监察大队就劳动监察大队, 试用期不缴社保,一个月内没有签劳动合同,平时加班不给加班费,偷税漏税,你都可以去投诉。
这样的好处是:第一,可以让劳动者就业环境更好。第二,让企业吸取教训,不再乱侵犯劳动者权益,有很多人事对于劳动相关法规是空白,就知道拍老板马屁,不考虑任何后果,比如没有缴社保,没有签劳动合同,都敢开除员工。
对于后面有人评论,什么叫仲裁保护劳动者?你公司一点过错没有?能请律师别人也能请的。如果劳动仲裁不和稀泥,你们好多公司估计要被整死。不要不知足。举报你一个偷税漏税就够你喝一壶的,而且劳动仲裁和走法律途径,最终你进劳动和税务监控名单的,走法律可以查到判例的,对你公司影响就好?招人都不好招的,一看谁敢去你公司?起码有点能力的人不会去的。你以为你赚便宜?
掌握证据,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工作时间睡觉就开除,我们单位还工作时间外出逛街呢,啥事儿没有,如果你不想干了,一拍两散,怎么狠,怎么来,把单位告怕了,这个属于违反劳动法的,你跟我讲证据,我就跟你讲法律,做到宁肯把赔偿一部分给律师,也要把单位搞黄。单位既然开除你,本身就没有人性了,你管他死活干啥?劳务合作关系而已[酷拽]
睡个觉就会被开除,劳动法也是不允许的。况且,一般情况下,上班八小时,真正工作五六个小时,就算是好的。公司是要让员工能体会到温暖,而不是让员工进入寒窑。主要的问题不是要在公司呆多长时间,主要是要发挥工作时间的工作效率,这才是最重要的
劳动者轻微违反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坐着睡着了),公司是否可以开除劳动者?
我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我来回答。
首先,劳动者轻微违反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坐着睡着了)这个说法其实是这个问题的关键!
是否轻微违反劳动纪律的定性关系到处理结果是否恰当,合理。
往往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他上班睡觉,吃东西,甚至打闹都可以自我认为轻微,因为他不知道这些行为会给公司造成什么损失,多大的损失。因此,他纯属个人臆测,个人角度的想法。
我接触过的企业中,这种行为较为常见,如果没有对公司造成实质上或过大的损失,一般公司也不会计较。
但是,如果过了的话,公司是不得不作出处理,以敬效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纵容过度会使公司陷入恶性循环,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之前我有个员工,时常上班玩手机,我也找他谈过几次话,但屡教不改。由于没有造成什么损失我也就没有计较,准备合同期满后不再与他续约。但后来有一次,有个大客户来参观的时候,他还在玩,这个大客户甚至站在了他旁边,他竟还不当一回事,依然故我。老板在旁边看得脸都黑了。客户走后,老板叫我和人事部经理处理此事。我们自然明白老板的意思,再综合这个人过往表现(有多次签名警告),决定给以开除处理。
他自然不服,后来闹到仲裁。当时公司手上有关于他的证据如下:1-两次当事人已签名确认的书面警告;2-以往工作过失和本次过失的录影;3-同事和公司对他过失的证明;4-工会对他过失的工会会员集体签名证明和同意处理意见书。按当时律师的说法是证据比较充分,如果上庭的话胜诉较大。
但最终的处理结果是,经仲裁调解,公司支付他一个月工资(他要求三个月)让他走人。看这个结果好象是公司错了,输了。但实际并非而此。别问为什么,这都是仲裁的功劳。必竟保护劳动者嘛,仲裁就是做这些工作的。而这类事件如果仲裁拿不下,会影响某些人的绩效,大家懂吧。数额不大,公司也不想伤神, 这样的事也就算了。
后来还有一个类似事件又发生(纵容的后果),公司就没有放过了,请律师与当事人搞了两年,后来当事人也没精力再来开庭了。
公司要成长,自然有它的规则。这点与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无异,否则就不能良性发展,就会关门。
因此,凡事不能为过。我认为做人做事要本着道德和良知,多检讨自已。合理的权益必需争取,但过份了也不会有好果子吃。
希望对你有帮助,有朝一日你做了老板,你就会从这个角度去看问题了!!
劳动法关于员工加班的相关规定。
有的用人单位会在公司规章里规定,当公司需要员工加班时,员工不能够拒绝公司的加班安排,倘若拒绝,公司可以给与员工警告或者罚款;员工若多次无理由地拒绝加班,给公司带来不好影响的,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就是说,如果员工你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我就可以将你开除。
用人单位关于员工加班的自行规定有没有违反劳动法呢?如果员工真得无法加班,是否可以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加班请求呢?
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样平常span style="text-decoration-line: underline;">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所以从上面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加班需要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所以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需要和员工进行协商的,只用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愿意,这个时候用人单位是不能强迫员工加班的,因为休息权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利。
变相强迫员工加班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很多公司都会惯用的套路,给员工分配的任务在8个小时内根本无法完成,员工为了赚取用以生存的劳动报酬,只好硬着头皮完成公司规定的工作量。然后我们就看到了员工不得不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从而变成了“自愿”加班。
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那么作为员工,如果认为公司给分配的任务工作量大,无法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有权利向单位提出协商修改的想法。至于劳动量如何规定,每个地方也是不一样的,具体的可以自己去查查看。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
通常说来,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要求劳动者进行加班的,但是如果出了紧急情况,当威胁到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法律是允许公司延长工作时间的。比如说:
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情况,使人民的健康安全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⑵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要及时抢救的;
⑶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⑷为完成国家的>使命/p>
所以,根据劳动法第42条、《劳动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这4中情况下员工若是拒绝加班,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开除。
总结:
前面说到,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应该是本着协商的原则,可能有人会问,我们平时加班的时候,公司也没有和我们协商啊?这里想说的是,员工接受了公司的安排进行加班,实际上就代表了公司以实际履行方式与员工协商一致了。
劳动法不是对劳动时间做了详细的规定嘛,正常的延长时间付给你加班费就可以了;如果加班超过了法定的时间,关于加班费的事情与用人单位又协商不成,那就只能去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解决了,投诉超长加班的话,直接去找劳动监察>部分/span>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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