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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江西杀人犯曾春亮,你如果故意把他杀了,完全可以判你死刑的。但特殊情况是另一回事。
特殊情况就在于当你遇到他,他意识到自己的身份被你了解时,为了杀人灭口,有威胁到你生命的行为出现,你为了不被伤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你会被免于刑事责任。
当您知道对方是穷凶极恶的杀人犯,为了配合警方的抓捕,失手致凶犯死亡,可免于刑事指控。
当凶犯已经丧失了反抗能力,或者他没有对你生命形成威胁,由于你错判让对方丧失性命。你会为此担责最高可至死刑。
面对再凶恶的歹徒,我们作为个体的自然人,就没有资格非法夺取对方生命的权利,对犯罪份子判决死刑得检察院公诉,法院审理后裁决。只有法院才是判决罪犯死刑的主体,任何个体故意剥夺罪犯生命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并且涉嫌犯罪。
答案是显而易见:有可能会被判刑!请听我做以下分解。
你和他遭遇的过程中会有几种情况发生:
第一种、你直接用暴力把他打死,你会被判故意杀人罪。
第二种、你只是抓捕的时候他反抗,你不小心将他弄死。这就是过失杀人罪。
第三种、面对你的抓捕他持械反击,并威胁了你的生命,你反抗致他死亡才是正当防卫。
第四种、他正在对他人实施不法侵害,你有效的阻止了他的违法行为导致其死亡属于见义勇为!
虽然他是嫌疑犯,但是司法程序是警方抓捕,检方起诉和法院审判,这是对于犯法的人必走的程序缺一不可。
我国是法治社会,不能私自用刑,哪怕这个人罪大恶极!除非是你与犯罪嫌疑人相遇时他对你实施了侵害行为你可以正当防卫,所以对于这类罪犯我们平民百姓要想参与其中做一名“赏金猎人”是有比较高的难度,尺寸的界限要把握好。
看情形而定!第一:假如你碰到他的时候,他没有对你产生危险,没有攻击你,不会给你生命造成伤害,手上没有持致命武器的时候,或者,他放弃反抗的时候,你看到他后,刻意准备了攻击性武器或者致命的工具,对他直接攻击而造成他死亡的!你也就一样需要承担法律的形式责任,可能也会以随意剥夺他人生命权故意杀人罪论!第二:假如你发现他后,或者发现后,你可能出于对奖励的目的,直接上去想把他抓住,再或者你们不约而同的遇见,他怕你会认识他报警或者走漏风声,对你产生危险信号!对你有直接攻击的时候,你出于自卫或者其他原因,把他打死了,这个时候你不但不用负法律责任!同时可能还会得到那笔奖励!也为社会作了贡献!
如果遇到江西杀人犯曾春亮,把他杀了,会判死刑吗?
我认为这得分情况论述:
不犯法的情况:1.你见到他正在杀人,你将他杀死。2.他想要杀你,你出于正当防卫将他杀死。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两种情况下,你将他杀害,只要警方证实,就不会负刑事责任,更不会判死刑。
犯法的情况:没有任何缘由,你直接将他杀死。
他是通缉犯,让人憎恶。你可以为警方提供线索获得悬赏奖金,但你不能擅作主张,直接把他给杀死。
如果你这么做,性质就跟他一样,是杀人犯。这类刑事案件必须得有法律来评判,而不是身为公民的我们异想天开。
以上就是我的全部观点,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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