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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没在农村生活,亲戚把我地基占了,盖了房子,房产证写我的名字,拆迁怎么分「新房被生人住了4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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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8-18 10: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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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新房被生人住了4天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1个问题新房被生人住了4天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长期没在农村生活,亲戚把我地基占了,盖了房子,房产证写我的名字,拆迁怎么分

原则上,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登记为准。既然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那么拆迁部门将会以你作为拆迁补偿对象。至于强占你家宅基地的亲戚,除非他能通过法定途径向拆迁部门证明房屋确实为他修建,否则,他别想得到一分赔偿。

如题所述,甲有一处宅基地,但他长期在外务工,一直没有实际使用该处宅基地。随后,甲的亲戚乙发现甲一直没用该处宅基地,考虑到自己家庭不够宽敞,便心生“鸠占鹊巢”之意。他自作主张地认为,反正甲也没用这块宅基地,闲着也是闲着,还不如让自己使用以促进“物尽其用”的法律原则。甚至,乙拍着胸脯给自己保证,认为甲一定会同意自己的这个决定的,所以,没有必要向甲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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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于是,乙就先斩后奏,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甲的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并以甲的名义办了房产证。后来,甲终于回村才发现自己的宅基地上平地起了一栋高楼。那么,如果该套住宅面临征地拆迁,拆迁补偿归属于谁呢?

首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登记为准。故不动产登记簿和房产证上,都写的是甲的名义,拆迁部门便会依法以甲作为拆迁补偿对象,而不会把钱给乙。至于乙,如果他要争取补偿,则需要证明自己才是房屋的实际建造人,并且通过有法律公信力的途径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然,即使乙能证明房屋是他建造的,他也最多只能获得房屋成本价格的补偿,而拆迁安置补助和土地补偿费也是甲享有的。

长期没在农村生活,说明你在城市有落脚处,工作生活也不错。亲戚出钱出力盖上房,房本名字是你,真的有了拆迁款,你当然完全可以拥有,但是,别忘了,荒着的宅基地与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差别很大。因此,是亲戚给你创造了一大笔额外收入。咋分,先把房子的成本钱划出来,再根据你的其他方面的考虑拿出一笔钱,从而一并归还给亲戚,千万别干傻事,拿了钱就六亲不认。

长期没在农村生活,亲戚把我宅基地占了,盖了房子,房产证写我的名字,拆迁咋分?


在这里,大家一定要注意一点,农村宅基地只要房子在,不管农户是长期住在农村,还是长期生活在外地,只要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存在(房子倒塌以后荒废两年以上是要被收回的),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就在,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侵占。



在农村,现在的空心院非常多,为什么盘活农村空心院难度大,有一个根本原因就是这个院子使用人是农户个人的,村集体或别人要开发,就必须通过农户个人的同意,不能强制执行。

所以,题主的问题我们先分析各自的权利,亲戚在私自占了农户的宅基地建设房屋,只能理解为亲戚是给你建设的房屋,因为亲戚作为外村人,是没有权利使用农户的宅基地的,尽管你常年在外不回家,但是宅基地使用权人还是你,任何人都是没有权利侵占的,亲戚也不行。



因此,关于题主拆迁赔偿问题,拆迁方找的人肯定是你,而不是你的亲戚,你会和村里其他村民一样,获得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至于你的亲戚,拆迁和他们是没有关系的。只不过,建设房屋所花费的资金、人力也不会是一个小数字,作为你可以适当的给予补偿,尽管过错一方在你的亲戚,但是毕竟建设房屋所花资金都是亲戚出的。


总之,拆迁补偿中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这两部分是对征地以后农户生活的一种保障补偿,这个补偿是你应该获得的,和亲戚是没有关系的,是你应得的利益,可以毫不退缩的去争取,因为那就是你的。至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也就是对房子的补偿,可以给亲戚分一些。

首先,要向房屋产权所有者一方道喜。

房产证是谁的名字,谁才是房屋正直的主人,谁才是房屋拆迁中掌握主动权的一方。拆迁中是否和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是根据谁来进行住房安置,是将拆迁补偿款划拨到谁的户头上?答案只有一个,就是房屋产权人。

其次,要明确自己在拆迁补偿中可以主张的权利。

拆迁中到底是拆谁的房屋,是房屋产权人的,不是建房者的。所有的拆迁补偿,从法律关系上来说,都是补偿给房屋产权人。所以,房屋的拆除补偿、住房安置等拆迁补偿都是房屋产权人可以主张的权利。

第三,要尽量本着实事求是、共同协商的原则,解决出资建房者与产权所有者不一致这一问题,力争达到双赢。

(一)对房屋产权人而言,自己的所有拆迁补偿均因对方建房且确权到自己名下而存在,离开以下这两个事实,自己有拆迁中什么补偿都不能>得到/span>:(1)若不是对方出资建房,空宅基地或房屋已灭失的在拆迁中就没有补偿;(2)若不是确权到自己名下,在拆迁中自己一可能有一分钱的补偿。

所以,可给予对方相应的房屋建设成本补偿,并适当给予房屋因拆迁而增值部分的补偿,这是较好的选择,也是双赢的选择。如果对方要求没有超过大的原则和情理,哪怕自己适当吃点亏、让点步也可选择,毕竟因房屋而获得了拆迁中的住房安置(这一部分才是拆迁补偿的重点)。

(二)对出资建房人而言,不管什么原因,必须尊重产权这一事实,也许是当时亲戚给你宅基地圆了你在农村建房的梦(这里有可能自身的建房行为本来是违法的,也就不存在产权纠错后重新确权的问题),也许是其他原因阴差阳错将所建房屋由他人进行了确权(但由于各种原因已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才是房屋的主人),在产权人无法变更为自己的情况下,能主张要回房屋修建的工程款,让自己钱不受损失,也是不错的结果了;如果还能争取到房屋因拆迁而增值的一部分收益,那是最好的>效果/span>,什么拆迁中的住房安置那是无论如何都没指望的。

第四,若最终难以协商一致,也掌握着拆迁的主动权。

假如双方都不让步,一时难以达成共识。只要房屋产权人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并把房屋拆除的,所有补偿款均会划拨到房屋产权人户头上,占宅基地建房者要么再通过协商、要么走司法程序后才能获得一定的房屋建房成本及增值补偿。即使对方走司法程序,主动权仍在房屋产权人一方。当然,这也是迫不得已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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