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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坠楼主要是儿童的合法监护人的责任。法律规定,孩子未成年前提,孩子合法监护人对孩子人身安全承担监护责任,对孩子负责。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现在不知道是学校工作人员投毒还是食物本身有问题,如果是有人投毒,那么投毒者触犯了投放危险物质罪,根据刑法规定: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学校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食物本身有问题,那么卖食物的人要承担责任,幼儿园还是要承担民事责任。
剧毒药物“毒鼠强”竟然出现在幼儿园,极为可能是投毒。而且仅针对两名幼儿,别的孩子没有问题,所以可能是针对性、有目的投毒。
但无论如何,幼儿园必须对此次案件负责。因为幼儿园是托管性质的机构,家长付费就是要保证孩子在校期间的安全。而两个孩子中毒,其中一个因此死亡,学校的监管脱不了关系。
这绝对是遭天谴的事情,竟然对孩子下此狠手。如果不是针对性的,而是单纯的报复社会,就不会只有两个孩子中毒。所以此次案件,可能是熟人有目的投毒。
但警方正在调查当中,请勿相信和传播任何谣言。这种事情,只能说令人痛心,哪怕家长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再好,别人密谋投毒也无法避免。凶手一定会为此付出代价,这种遭天谴的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无辜的孩子却离开人世,实在是让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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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为何毒鼠强会出现在幼儿园中,以及何人投放并未查明,但是很明显目前仅有两名幼儿出现中毒情况,那么可以断定该投放行为并不是针对整个幼儿园,究竟是孩子误食还是有人刻意投毒并不清楚。
倘若是孩子误食,那么作为园区其必然存在管理不善的责任,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一步判定。但是园区的责任是必然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倘若是有人故意投放的,结合案情来看,其投放的范围并不涉及公共安全,那么便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应当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两项罪名。
以上仅仅是根据案情进行的推测,对于本案当中遇难的孩子及其家属的心情,我想冷暖自知吧,对孩子的遭遇表示很遗憾,希望早日查明真相,给孩子们一个交代!
拆迁为了多分房产假离婚假分户这种事太多,想尽一切办法捞,我认识一人4O多岁有一男一女俩个小孩生活过得也可以,独院二层小楼属于城中村一类赶上全村拆迁前和媳妇办了假离婚,因分房按户分不按人,一年后分了房他和孩子一套,妻子一个人一套房。分了房目得达到他提出和妻子复婚,妻不答应不和他复落了个人财两空在家又当爹又当妈。心里有多苦只能认了,他妻带一套90平米房嫁了一个小老公,做人还是诚实点好,当初不假离,那有今日的苦。
谢邀。首先看到这种新闻,很心痛,就因为离婚就不活了,还累及了孩子,不知道女子有多绝望做出这样的非常之举,先不说事件中的男人有多渣,首先女子的性格有问题,偏执,固执,心i理脆弱,不能自立,走进了感情的死胡同,才导致悲剧的发生,这就是典型的性格即命运。做为女人,要有强大的心理,懂得爱自己,不依咐别人,保持人格的独立。只有这样你才能应对婚姻中的突发事件。文中的女子,不知道这个渣男有多岀众,能让你不顾父母的感受,居然一尸两命,你走了,留给活着的人无尽的悲痛,让你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让父母的余生咋样渡过。悲剧的发生应该给所有婚姻中的女性敲响了警钟,人生只有生和死是大事,别的什么都不是事,只要活着就没有过不去的坎,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要对自己负责,而孩子的生死更不能由父母来定。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龙川县一对母子坠亡事件;女子因疑假离婚成真离婚携子自杀,还能怎么看这个问题,世界上的法律就没有假离婚,这不是只法盲才造成的悲剧嘛。
虽然我不了解事件的真相,可以说没有发言权,但是就事论事,我还是要发表一点个人的看法。
从提出问题的正面,我们就可以看出,这对夫妻肯定是为了第二套房产,或者是为了别的利益的事情,要满足自私的愿望,双方才进行协议所谓的假离婚的。
世人都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无论任何一个国家制定的法律认定,真就是真,假就是假,是以法律的书面文件来裁定它的真假的。离婚就是离婚,哪怕离婚前有书面约定,在司法上可没有假离婚这一说词。
面对这样的悲剧,毋庸置疑,这个男人不信守承诺和誓言,连自己的孩子都不爱,背叛爱情,就是个道德败坏,可说是没有担当,不负责任,简直就是个渣得不能再渣的人。但是,法律却追究不到他半分的责任,依法他就是个自由身。
再来说说这个女子,虽然她已经去世,依照中国的传统死者为大,再要受到谴责的话就不妥当了。但是我还是要说,既然上了当,受了骗,再想不开,要寻短见,也不能剥夺孩子的生命啊,孩子可是你的亲生骨肉,你就忍心让孩子过早的陪你成了殉葬品,只能怪这个孩子的命不好,有这种法盲的母亲。
总之,要是这个母亲懂法,心胸豁达,凡事能想开的话,就没有两条人命的悲剧发生。
今天早上,我敬爱的婆婆早晨煮了一根玉米,打算给他儿子带去上班。我说:玉米给我留一半。说了两遍都当我是空气,继续给他儿子孙子装(她儿子吃了一点早饭,我又给他装了酸奶,她孙子幼儿园有饭)。好,我沉默走出家门送孩子上幼儿园。途中边走边哭,老公把他的玉米给我吃被我摔在地上:我就饿死都不会吃!
送娃回家,看到桌子上的玉米头子(如下图),当着我婆婆的面,将剩下的玉米头子红薯之类的扔垃圾桶!一个都不剩,好,全家都别吃!和我婆婆大吵一架,她狡辩说早晨没听到我说话。真是醉了,又不是住别墅,装什么家里大。我还在哺乳期(老二刚7个月),你都这么不待见我,我还客气什么?你声音大,我比你声音更大,大不了鱼死网破。
我不是个好媳妇,但是我爹妈生我不是留给你们欺负的!
谢邀!
首先对死者感到惋惜,愿在天堂没有痛苦。
2019年5月13日,广东河源市龙川县公安局官方微信通报,龙川一女子王某携带8月大的儿子在高楼坠亡,初步排除他杀可能,疑是自杀。
有媒体报道称死者的姐姐王念(化名)提供了妹妹的离婚协议书,今年3月死者王某与丈夫杨某离婚。而且王念也表示,王某与杨某父母存在矛盾,和杨某也是“假离婚”,离婚后仍住在一起。后来王某发现自己的“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导致了后来发生的悲剧。
期间王某曾向前夫杨某发送过多条短信,指责杨某及家人对自己的狠心,且在语言中流露出了轻生的念头,“走之前,我会亲吻宝宝,让他在爱中离开........再见了,残忍的人”。
这个事件可以看出又是一个家庭矛盾引发的一起悲剧,才8个月的宝宝啊,就这样的离开的人世,真的感到心痛。
我不知道王某与杨某为什么“假离婚“,但是从新闻可以看出杨某及其家人确实欺骗了王某,让“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不过我估计其中是有预谋的。
从王某的姐姐提供的信息可以看出王某与杨某家人之间存在矛盾,而且矛盾不深,造就了杨某家人一起制造了这场“假离婚”来迷惑王某。
让其签订一些对王某不利的协议,待离婚手续办完以后,却否定掉原来的重新复婚的承若,让“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中间对王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从而导致王某产生轻生的念头。这点从王某对杨某发的指责以及轻生短信就能看出。
这里我真想不出哪个男人会这样对待自己的女人,而且还是刚为自己生孩子的女人。即使家庭之间存在多大的矛盾,也不能如此狠心的欺骗对方。退一万步说,不看老婆,也要看才8个多月的孩子的面上,都不能这么做。
男人就该有男人样,如果连自己的老婆和孩子都不能保护的,更何况还去欺骗她,这还能算男人么。期间也不知道王某受了多大的委屈,才会选择带个宝宝一起轻生。对于此事件,我相信警方会查清真相,法院也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最后死者为大,愿安息。也希望今后不要再出现这样的新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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